欧亚皇家狩猎史

ISBN13: 9787520109628
标题: 欧亚皇家狩猎史
作者: 托马斯·爱尔森, 托马斯·爱尔森
译者: 马特
出版年: 2017

在皇家狩猎活动中,这种区分非常明显:君主定期进行狩猎的途径有二,一是在乡下,那是一种非常公开的区域;二是在安全的人造环境中,其中又以古代的狩猎园(paradise)以及中世纪的狩猎场(huntingpark)为代表。当然,后者是非常私密的处所,四周设有围墙,极为神秘,且不对外界开放。这种复杂而引人注目的设施分布十分广泛,在所有进行皇家狩猎活动的宫廷中,几乎都能找到它的痕迹。对狩猎场最为认同的是古时的伊朗人,而他们的宿敌——希腊人——则经常在文献中提及这些大型狩猎场的存在。
在古希腊文献中,这些狩猎场被称为“paradeisos”,这一称呼起源于古波斯语的“paridaida”或“paridaiza”,二者都有着“圈地”或“领域”的基本含义。这一伊朗语语词在古代近东地区的文献中也曾出现,在埃兰语中写作“bar-te-tash”,在新巴比伦文中则写作“par-de-su”…

当然,在狩猎场的意象中,对猎物的追寻虽然是其中一个常见的特征,但绝对不是唯一或主要的构成元素。现在,我们有必要审视一下乐园(paradises)所能提供的全部功能。“乐园(paradise)”一词的可塑性能很好地映射其作为机构时的可塑性。有的时候,词语就像官衔与货币一样,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迅速失去价值。公元前2世纪来自杜拉欧罗波斯的一份希腊商业文件显示,当时的“paradeisos”一词仅指代私人花园,这与之后突厥语中的“borduz”以及波斯语中的“firdaus”二词相同。然而,在其他的例子中,这个词的含义却大大地增加了。虽然同样源于古波斯语的“paridaida”,但“乐园”一词在西方的传播过程中增添了各种各样的意义,甚至其中的很多——至少在表面看来——颇为矛盾。威廉·麦克朗(William McClung)认为,“乐园”一词既指代了物质充沛的世界,也指代了精神乐园的世界;它不仅象征了繁衍与乌托邦存在的地方,也是退化、堕落与逃匿之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乐园”一方面可以被看作原始朴素的自然环境的缩影,是不受人类限制的地方;而相反的,在另一方面,“乐园”也是经人工雕琢而成的作品,是由人类设计、重组与塑造的自然环境。
在《圣经》传统中(《创世记》2.8-10和19-20),“乐园”一词显然具有强烈的宇宙论意义与关联。然而,正如拉斯·林布姆(LarsRingbom)指出,这一点与古时伊朗的传统如出一辙。林布姆提出,在伊朗古代的传统中,他们的“世界帝国中存在着一个神圣的王之城,这座城是中心与原初之地,与之紧密相连的是万水千山的起源、各种植株的母体、火焰最初燃起的炉灶、王权的原点以及正确信仰的真正来源”。

在狩猎场的各种基本功能中,另外一项与狩猎活动有着紧密关联的便是山林管理。在近东地区,砍伐树木的行为由来已久。因此,可以预料的是,波斯式狩猎园实际上也是一片保护林区(timber reserve)。《圣经》中便有对此的指射(《尼希米记》2.8),而古典文献中的记载则更加明晰。阿塔薛西斯二世拥有一座满是松树与柏树的狩猎园,他于危机时刻下令让士兵将树木砍断。诚然,毁坏一座狩猎场的方法就是砍伐其中的树木。对一些后世的学者,如斯特拉波和普罗柯比而言,“paradeisos”一词与保护林区同义,主要用于在缺乏树木的环境中保护大片的稀有树种。
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文学作品中有大量关于伊朗植物与花园的描写,受其影响,当地人对树木和森林的兴趣也大大增加。由于皇家狩猎场是被保护的区域,这些设施也成为便捷而安全的储备场所,尤其是用于储存粮食。阿契美尼德王朝的狩猎园不仅种植农作物,而且还接受一定数量的粮食供给,包括水果,如枣、无花果与大量谷物等。显然,在阿契美尼德王朝与萨珊王朝时期,狩猎园是一个复杂而极其重要的机构,通常兼具多项职能,包括水源管理与灌溉系统、正规花园、行宫、仪式中心、农耕用地、果园、森林、仓储设施甚至农民居住的村落等。而这一切都与外界相隔绝,四周建有围墙,并且设有严密看管的堡垒。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并不主张其他地方的狩猎场都完全复制了古波斯式的狩猎园,而是指这些地方的狩猎场实际上具有许多(但不是全部)波斯式狩猎园的属性。例如,中国汉朝的狩猎场便具有很多与波斯式狩猎园相同的特征。的确,汉朝的狩猎场并不是地方的行政中心,但是那些位于首都的狩猎场仍发挥了类似的政治与经济功能——为运行这些大型设施而设立的复杂的官僚机构便是明证。这些设施的管辖权掌握在水衡都尉手中,每一座狩猎场都由上林令及其下属负责管理。关于这些人员的职责,最详尽的记载来自于上林苑。据史料记述,这些人员负责管理鸟类、猎物、猎手与猎犬,掌控蔬菜、水果与木材的生产与分配,负责谷物的储存工作,监管皇家的畜群、渔场、船工以及负责修缮狩猎场内建筑的大量工匠。此外,上林苑内还设有皇家铸币厂、外语学校与监狱,并且为处决囚犯、动物祭祀以及体育活动提供了场地。而且,这些狩猎场与古代近东地区的狩猎园一样,每值春季,中国的皇帝——至少偶尔——便会在这里仪式性地下地耕种,以确保国家的农业丰收。

在漫长的人类狩猎史中,动物助手出现得相对较晚一些。事实上,即便在以狩猎作为食物与收入的重要来源的古代社会,人们在狩猎活动中对动物——主要是狗——的利用依然非常有限。与之相比,田园主义者与农业主义者在改良动物行为方面更加富有经验,并且训练了多种动物作为狩猎活动中的狩猎搭档。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新的狩猎搭档并未被人类驯化,而只是在人类的一定控制下帮助捕猎而已。
那么,为了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更有效地讨论动物助手的问题,我们有必要界定一下相关的概念与定义。家养动物(domesticated animals)指的是生育周期、地域分布以及食物供给都由人类控制的动物群体。人类的控制会在社会层面与基因层面上改变驯化动物的形态、毛色与行为方式。换言之,在这种驯化过程中,物种长期生存的自然选择被人工选择所替代,其目的则是满足人类在经济、社会、文化或美学等方面的需求。除此之外,野化动物指的是已驯化过的动物被再次放归野外,而野生动物则指从未被驯化过的动物,至于驯化(tame)一词的含义则可以借用罗杰·卡拉斯(Roger Caras)的表述来阐释,即“驯化动物虽然整体上仍是野生物种的一部分,但是其作为一个个体已经在行为学层面上适应了与人类亲近”。
如果我们将这些定义应用于人类的狩猎搭档,或者至少应用至皇家狩猎活动中所用的比较常见的动物身上,那么只有两种动物,即狗与马属于家养动物。其他各类动物,如各种猛禽,或者猎豹与大象,都属于驯化动物的范畴。反过来说,这也意味着后者最初实际上是被人类捕捉到的——也就是在狩猎活动中被抓获的——而这一捕猎过程则构成了皇家狩猎文化的一部分。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动物助手进行有效分类:有的动物会直接参与并攻击猎物,如鸟类,或者猎豹和猎犬;而有的动物则不会这么做,如马和大象。后文中我们将会看到,尽管后一类动物有时也会被人类训练去攻击老虎,但是它们的主要功能,比如马匹,则依然是负责运输。缘于我们的研究目的,本章关注的重点是家养动物中的狗以及驯化动物中的鸟类、猫科动物及大象。之所没有把马匹列入研究范围之内,一是因为马既不会捕猎,也不是人类狩猎活动的捕捉对象;二是出于节约篇幅的考虑。笔者的研究还排除了一些真正的动物,如雪貂(ferret/putorius)。雪貂的家养历史非常久远,或许可以追溯至公元前1000年,并且一直在西方被广泛地用于捕捉野兔。本章不对雪貂进行讨论的原因是,雪貂并不被人们当作一种高雅的动物,因此它无法成为皇家猎手的合适搭档。
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大多数情况下,“搭档(partner)”与“助手(assistant)”两个词实际上贬低了动物在皇家狩猎活动中的重要性,错误地暗示这些动物主要是为人类猎手发现、驱赶和取回猎物。然而,实际的情况通常是恰恰相反的:是人类在为他们的动物搭档跟踪和驱赶猎物。因此,从人类的角度看,这种类型的狩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运筹帷幄的过程,是在安排和观看动物之间的搏斗与竞争。

关于皇家狩猎活动中所投入的经济资源与管理资源,尽管我们并不知道其中的细节,但是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支出。从满人每年前往位于热河的保护区木兰围场时所需的大量复杂的准备工作,我们可以对这一支出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这些准备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皇帝下达关于狩猎活动的圣旨;
前往保护区途中的后勤工作的组织;
遴选皇家狩猎队伍;
选派和训练参加此次狩猎活动的军队;
前往木兰围场的皇家仪仗队的组织工作;
派遣兵部尚书前往保护区进行狩猎活动的准备工作;
为皇家出行队伍安置和搭建帐篷;
形成驱赶式狩猎的狩猎圈与助猎者的组织工作;
皇帝带领宾客们进入狩猎圈;
记录狩猎活动中的猎杀情况以及对应的具体猎手;
派遣专门人员寻找并围困老虎以供皇帝射杀;
狩猎活动结束后为所有参加人员准备皇家晚宴。

德语中有意地区分了“Waldgeschichte”与“Forstgeschichte”两个词,前者意为自然森林的历史,后者则指的是受人类管理的森林的历史。实际上,“森林(forest)”一词本身便蕴含了这些内涵:“forest”源于拉丁语的“foris”,意为“外面”,可以指代普通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任何类型的土地,既包括林地,也包括荒野、草原甚至是农业用地——以上这些土地类型均受制于管理皇家狩猎活动的专门律法。在中世纪的英格兰,森林这一术语被直接等同于国王在各个郡县单独开辟的狩猎保护区,是拥有“野味(venison)”——任何野兽的可食用肉类——的地方。因此,“森林”的概念并非源于自然森林的历史,而是源于狩猎活动。自然而然的,朝廷警惕地控制着森林资源。具体而言,森林中的“绿植与野兽(vert and venison)”,即所有提供了所需的遮蔽与食物的植被和野兽,都受到国王律法的直接保护。在这一体系中,森林与皇家狩猎场是同义的——狩猎场只不过是四周设有围墙的森林而已。当然,没有国王或其代理人即林务官(foresters)的批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在皇家森林中使用其中的树木、牧草或猎物。出于必要,林务官既是猎物看守同时也是执法官,不仅协助运行一个独立的宫廷体制,而且负责监管违反森林法的各类行为,以罚款的形式为皇家财政增添了多种收入。

在传统药学中,来自于动物的配剂扮演着重要但并不是主导的角色。牛黄是各种动物——尤其是反刍类动物——消化道内形成的结石,由于被认为具有神奇的性能而在天气巫术中被用作雨石。人们对牛黄治疗作用的笃信更加广为流传,使得中世纪时期涉及牛黄的跨洲交易十分活跃。
此外,还有很多其他更容易在本地获得的动物制品进入了医疗领域。除了各种植物制剂与矿物制剂,古代的基督教与穆斯林的医药传统还使用了无数种动物制品——如刺猬肝、山羊尿、白犬粪和晒干的海胆等。鸟类也在这一领域有着贡献。基于“同物相补(like begets like)”的远古信条,人们认为将鹰胆与蜂蜜混合后抹至眼部可以使视力变得敏锐。同样,在中国古代传统中动物制剂也非常常见,中医还根据“自然来源”将它们分为了不同的范畴,如四足类、禽类和虫类/鱼类。

而12、13世纪时,一种特定的北方鹰种——矛隼(Falco rusticolus)——逐渐成为欧亚大陆范围内人们首选的猛禽品种。矛隼作为体形最大也是速度最快的猎鹰品种,其自然分布范围是泰加林,即两个半球的亚北极区。矛隼的花色从黑色过渡至各种深度的灰色与棕色乃至白色。尽管矛隼的本性似乎是偏好小型的陆地猎物,人们却认为这样体育性不足;因此被捕获的矛隼都会在经过训练后,用于捕捉更加合适的猎物,即鹅、天鹅、苍鹭和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