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与方法:符号学文选
ISBN13: 9787108016355
标题: 电影与方法
副标题: 符号学文选
作者: 克里斯丁·麦茨, 克里斯蒂安·麦茨
译者: 李幼蒸
出版年: 2002

…正如罗兰·巴尔特明确指出的,在摄影中被直接意指的意义是完全通过光化学复制的自动过程获得的:直接意义是一种视觉的转义项,它未被编码,而且没有固有的组织。带有某些真正符号学因素的人的干预作用,只影响了含蓄意指层(照明、摄影机角度、“摄影效果”等等)。

此镜头不可相比于字汇中的词,而是类似于(由一个或多个句子组成的)完全的陈述,因为它已是一个基本上自由的组合的结果,一种“言语”的配置。另一方面,字词是一个由代码预制的组合段,像 R·米库斯说的,一个“垂直的”组合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应注意,在形象与陈述之间还存在着另一种类似性:二者都是已被实现了的单元,而字词本身则是代码的纯潜在的单元。形象几乎总是陈述的,而陈述是语义行为实现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电影中聚合范畴似乎注定了始终是部分的和片段性的,至少就人们企图在形象层次上抽离它而言是如此。这是由以下事实中自然地推论出的,即在电影语言中创造性起着比它在天然习语运用中更大的作用:去“说”一种语言就是去使用它,但去“说”电影语言,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去发明它。日常语言的说话者是一群使用者,电影制作者却是一群创造者。另一方面,电影观众反过来倒成了一群使用者。

沃仑得出结论说(其结论是以麦茨的研究为基础的):“电影的确是一种语言,但是它是一种无代码(用索绪尔的术语来说,无语言系统—langue)的语言。它是一种语言,因为它有本文;电影中有有意义的话语。但与天然语言不同,它不可能追溯出一个在先存在的代码。”(应当注意,沃仑用“代码”这个词指一种由诸记号组成的在先存在的系统;即在其可能的运用之前先已存在的系统,这个系统是在“信息”之前存在的,信息则为这样一个系统的个别性表达。)正是由于这个“预先存在的代码“才产生了一个基本的问题,并导致沃仑误把“原型”和“结构”的概念应用于电影…